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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区市已制定轻微交通违法警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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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25

中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记者陆敏)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31分报道,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交警总队已经分别制定出台了轻微交通违法警告范围。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没有影响道路交通的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提示为主,不再进行罚款的处罚。

  在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道路交通规定当中有这么一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而修订之前是这句话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该是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实是仅仅是处罚和教育顺序颠倒了,确实代表了很大的变化,以前是处罚在前,现在是教育危险。

  同时为了增强实施口头警告的可操作性,还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的标准,交通警察对于当场看到的违法行为,如果交警认为情节轻微,没有没有影响道路安全的向违法行为者提出口头警告,不再罚款,纠正违法行为,就可以放行了。而且在规定中还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来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所以才会有31个省区市分别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来自交通部权威数据的显示,仅2007年7月,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教育方式,纠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就有885万人次,同比增长了500万人次。相当于增加的500万人次,可能其中有一少部分是因为别的原因增加的,但是大部分原因是因为以前这些人是要罚款的,现在这些人是经过教育不用罚款轻微处理就放行了,这样增长了一倍以上,既实现了交警在执法当中的法律效果,又达到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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